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聚元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F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试玩- APP下载OF)份额发售公告
2025-08-24PG电子,PG电子官方网站,PG电子试玩,PG电子APP下载
1、财通聚元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5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70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8月23日发布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的《财通聚元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2、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券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20%-7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可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更加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门槛高;随着后期上市企业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临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等风险;且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本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资产净值波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最短持有期,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3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3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开放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回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可得到9,921.63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的C类基金份额为: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测评问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电子交易);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银行卡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其证明材料、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官网、财通基金微管家),选择“新开户”选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