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试玩- APP下载【张路路说法治】“典”亮美好生活:四个小案例读懂你的财产权利

2026-05-20

  PG电子,PG电子官方网站,PG电子试玩,PG电子APP下载上一期我们认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七编全貌。从这一期开始,张路路要带大家“钻”进每一编,看看法律到底怎么用。

  李大爷住的小区建成快20年了,电梯三天两头出故障。最近电梯彻底“罢工”,高层住户天天爬楼梯,苦不堪言。李大爷找到物业:“赶紧修电梯啊!”物业答复:“修电梯要花8万块,维修基金申请下来得走程序,要不咱们每家每户先凑一凑?”有的业主不愿意:“我住2楼,电梯跟我没关系,我不交钱!”事情就这么僵住了。

  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281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民法典第281条讲得很清楚:维修基金本来就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钱,专项用于电梯、屋顶等公共部分的维修。不需要每家再掏腰包,也不需要低层住户“通融”——因为这笔钱从一开始就是大家的。

  如果物业以“申请流程慢”为由让业主凑钱,或者以“部分业主不同意”为由拖着不修,那就不合理了。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以共同决定启动申请程序,物业必须配合。

  小李家住在一栋6层老楼里。5楼的王大爷喜欢攒东西,纸箱子、旧家具、废塑料瓶全都堆在楼道里,越堆越多,占了大半个通道。

  邻居们上下楼不方便,万一着火更是危险。社区网格员上门劝了好几次,王大爷却说:“楼道在我家门口,我放点东西怎么了?又没放你家门口!”

  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86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271条说得很明白:楼道是“共有部分”,不是任何一家的“私人领地”。每个人都不能独占、侵占。而且第286条明确授权:业主大会、业委会甚至受影响的邻居,都有权要求侵占通道的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劝不动,可以请物业或社区出面;再不行,可以依法起诉。

  老李家的房子是1998年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算下来到2068年到期。老李今年50多岁,有时候会犯嘀咕:“等我老了、把房子留给儿子的时候,土地到期了怎么办?房子还是我们的吗?会不会被收回去?”

  小区里的邻居们也议论纷纷,有人说“到期要交一大笔钱才能续”,有人说“土地是国家的,到期就收回了”。老李越听越焦虑。

  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老李的焦虑,很多人都有。但民法典第359条给所有住宅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第一,也是最关键的——自动续期。不需要你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到期那天自动就续上了。你的房子永远是你的房子,不会因为土地到期就被收回去。

  第二,续期要不要交钱?《民法典》为了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疑惑,未对续期费用进行具体规定,而是先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句话的意思是:可能会收费,也可能会减免,具体等后续法律规定。

  第三,这条只针对住宅。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用地,续期规则不一样,要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单独办理。

  小李从朋友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价格谈妥,钱也付了,朋友把车钥匙和行驶证一起给了他。小李心想:“反正是朋友的车,信得过,过户还要排队、交钱,太麻烦了,先开着再说吧。”于是小李开着这辆没过户登记的车上下班、跑高速,倒也相安无事。

  直到有一天,小李开车不小心追尾了前车,交警到现场一查——车辆登记信息还是原车主(小李的朋友)的名字。这下麻烦来了:保险理赔找谁?事故责任算谁的?小李和朋友都懵了。

  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224条说的“交付即生效”,针对的是普通动产。比如你去超市买一瓶水,付了钱、拿到水,这瓶水就是你的了,不需要任何登记。

  但是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不一样!第225条专门规定: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如果朋友为了向银行办理贷款,又将该车辆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车已被转让的事实毫不知情。此种情形下,由于银行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汽车已经转让给小李的事实,故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当朋友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时,小李不能以自己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抗银行行使抵押权。到那时候,小李明明付了钱,车却被拖走了,还没处说理。 所以,买车特别是二手车,一定要办过户登记!

  本期四个案例,你身边遇到过哪一种?或者你有别的物权方面的问题想问张路路?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张路路会挑选典型问题在下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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