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试玩- APP下载兴银裕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9-29PG电子,PG电子官方网站,PG电子试玩,PG电子APP下载
1、兴银裕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5年8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6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代销机构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魔方”)、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5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6、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线)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但并非必然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代销机构为平安银行、华福证券、中信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利得基金、攀赢基金、创金启富、理财魔方、基煜基金、肯特瑞、长量基金、雪球基金、汇成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盈米基金、奕丰基金、腾安基金、诺亚正行、苏宁基金、度小满基金、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万得基金、陆基金、方正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2、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名录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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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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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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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